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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0年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咨询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2010-2-3 编辑:福建招生考试网 【字体:小 大】
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1、 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 现役军人;

  (5)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7)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3、问:这次报考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

  答:考生报名时间为2 月3日9:00至2月9 日18:00。报考实行网络报名,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 (www.21cnhr.gov.cn)。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每人每次限报一个职位。如报考人员未被招录单位审核通过时,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再选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可于2月3日9:00至2月11日18:00期间登录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报考职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报考者资格审查通过后,可于2月23日9:00至28日16:00登陆上海“21世纪人才网”进行确认缴费,并于3月22日9:00至26日16:00自行从上海“21世纪人才网” 打印准考证。

  4、问: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成绩如何查询?

  答:2010年度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于3月27日进行,报考者须持有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

  笔试内容,包括2门公共科目和1门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主要包括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主要测查报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考试的科目即为报考人员所报职位规定的专业考试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六大类,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从事相关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的网站(www.spta.gov.cn)上公布。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0年5月中旬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查询。

  5、问:考生可以报考几门专业科目?

  答:考生仅可报考一门专业考试科目,即其所报职位规定的专业考试科目。

  6、问:这次考试如何确定面试人员?

  答:录用考试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且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7、问:对于面试人数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是否实行调剂?

  答: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办法等事宜,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登录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

  8、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面试时报考者需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工作凭证)的原件和招录单位规定的有关证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应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9、问:面试合格人员如何参加体检和考察?

  答: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上海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招录单位必须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10、问:面试通过人员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应参加招录单位组织的体检,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对于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执行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报考司法系统人民警察的,执行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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